在烏俄戰爭中,美國曾宣布提供集束彈藥給烏克蘭。然而,集束彈藥的巨大殺傷力與特性,很可能造成無差別的攻擊傷及無辜,因而遭到包括英國、加拿大、紐西蘭及西班牙等盟邦反對,也引發了人權團體和民主黨內部的反對及批評。

那麼到底什麼是集束彈?使用集束彈合乎世界公約嗎?台灣有集束彈嗎?


集束彈是什麼?
集束彈藥(Cluster munition),又稱集束彈、子母彈,相當於一個攜有數十至數百個小炸彈的彈藥筒,武器的主要目標分為兩個:摧毀裝甲坦克及人員部隊,且可同時攻擊多個目標。它含有多種炸藥,可從戰機掛載投放,也可以從地面或艦砲上發射;小型炸彈可在有如幾個足球場的大範圍釋放,較傳統炸彈更具殺傷力。

M864集束砲彈內部構造。來源: https://vip.udn.com/event/newmedia_cluster-munitions
集束彈簡單來說,就是將多個細小的炸彈集合成一枚空用炸彈、砲彈或導彈頭的特殊彈藥。雖然每個小炸彈的威力不及單一的大型炸彈,彈由於散佈面積廣大,故以增加殺傷面積為主要目的,可以打擊小炸彈分布範圍內的多個目標。

集束彈與一般彈藥比較效果。來源: https://vip.udn.com/event/newmedia_cluster-munitions
集束彈藥的開發與應用始於二次世界大戰,在越戰、俄羅斯車臣戰爭、烏俄戰爭都有它的身影。著名的蝴蝶炸彈──SD-2(德國納粹)、膳魔師炸彈──AR-4(義大利)、雙效改良型常規彈藥──DPICM(蘇聯)、RBL755型空射集束炸彈(英國)。
而美國提供給烏軍的集束彈藥便為DPICM的改良版──M864,失敗率僅有2%(俄軍的為40%左右)。另外烏克蘭從去年獲得大量北約制式的155公釐火砲,如美國M777榴彈砲、法國凱薩自走砲、瑞典弓箭手自走砲、德國PZH2000自走砲和多種型號的M109自走砲,都能發射集束彈。
M864內部結構圖,該款集束彈可攜帶72枚子炸彈。(擷取自美國陸軍網站)
 
集束彈為何為人所詬病?
集束彈藥為人所詬病的地方主要有兩個:其一,如果攻擊地點附近有平民,因為其不以精準度聞名而容易傷及無辜;其二,由於一系列原因,它們往往無法正常發揮功能,例如作戰前的搬運、儲藏和投放時的操作不當,或是因為投放到較鬆軟的地面,集束炸彈就無法正常引爆,因此成為未爆彈的機率相當高(20%-40%)。最後,集束彈藥會變成如反步兵地雷一般的存在,對於平民來說非常危險,尤其是誤將其作為玩具的兒童。1991年海灣戰爭中就有數萬個子炸彈沒有爆炸,在戰爭結束後的幾個月時間裡,伊拉克和科威特時常發生因子炸彈爆炸造成人員傷亡。
從2005年開始,國際助殘組織開始在世界各地統計集束炸彈受害案例,並蒐集同意書推動禁止集束彈藥運用運動;在國際助殘組織的案例蒐集中,有13,306遭受集束炸彈殺傷的案例,其中98%為平民,其中的27%是兒童。

由於戰時誤傷和戰後殘遺問題嚴重,全球已經有多達108個國家於2008年簽署了<<集束彈藥公約>>(Convention on Cluster Munitions),承諾集束彈的禁止使用、轉移、生產與儲存,當中便包含了25個北約成員國。

然而,由於美國、烏克蘭、俄羅斯、乃至中國與台灣都不是<<集束彈藥公約>>的簽約國,公約理論上對他們並無規範效力。因此,自烏俄戰爭開打以來無論是烏軍或是俄軍,都有持續使用集束彈的紀錄。

資料來源:The Convention on Cluster Munitions
台灣的集束彈藥
台灣所使用的集束彈藥──萬劍彈由中山科學研究院所研製,掛載於經國號IDF戰機,其作戰範圍達200公里,可對地、海進行散彈式攻擊,是大區域的壓制武器,為台軍重要軍備之一。

台灣法律司人權保障處長吳逸聖少將指出,針對集束彈藥適法性,按照集束彈藥公約第1條規定,禁止使用的義務僅適用於締約方。前文提到,台灣屬於非集束彈藥公約締約國。

圖為IDF戰備用萬劍彈展示。(資料照片/蔣銀珊攝)
此外,武裝衝突法中也沒有對集束彈藥明文規範,因此國際社會對於集束彈藥武器沒有一致共識,尤其是軍事強國以及與周遭關係較為緊張的國家。如果台灣是針對軍事目標使用相關彈藥,符合武裝衝突法的作戰方法。

國防部官員表示,美方看到中科院研製量產萬劍彈完成最終測評,最後同意把AGM-84H攻陸飛彈(如圖)出售給我方。(取自美國太平洋艦隊臉書)